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申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甘肃文交中心”)会员资格申请,按照《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文化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会员制度实施办法》、《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省文化文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成为本中心会员。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甘肃文交中心从事文化产权交易活动的会员资格的申请。
第三条 会员申请不受国家、地区、地方限制,不受行业、产业限制,不受所有制性质限制,不受申请单位隶属关系限制。甘肃文交中心依据申请入会的企事业法人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下同)和业务需求,将会员资格相应分类为文化产权VIP经纪会员、普通经纪会员、专业会员。本中心提供分类服务。
第四条 申请VIP经纪会员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资产经营机构、投资及投资管理机构、文化产权经纪公司、其他组织等;
(二)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文化产权交易自营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备文化产权经纪经营范围和产权经纪从业资质(涉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须获得许可资质)。
第五条 申请普通经纪会员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文化产权经纪公司和其他组织;
(二)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从事文化产权交易自营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备文化产权经纪经营范围和产权经纪从业资质(涉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须获得许可资质)。
第六条 申请专业会员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从事与产权交易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会计、律师、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等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申请VIP经纪会员/普通经纪会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
(二)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当年设立的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三)关于申请本中心会员资格的决议、决定类文件;
(四)经纪业务范围为“文化产权经纪”,提交《文化产权经纪证书》复印件、省级以上文化部门颁发的《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三人);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介业务的,提交《国有产权经纪证书》复印件;
(五)本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请专业会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入会申请书;
(二)会员登记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
(五)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当年设立的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六)关于申请本中心会员资格的决议、决定类文件;
(七)本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本《申请办法》由甘肃文交中心负责解释,并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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