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时间:2017年4月6日 文/图:朱丹蕾 贾茹



为建立健全我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甘宣发[2017]11号),并于近日下发。《办法》明确规定我省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交易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进场交易,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须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加强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省属文化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改制上市、分立、破产、解散、产权交易、转让、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拍卖、收购、置换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在依法设立的具备国有产权交易资格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办法》同时还明确,各市州、县(市区)级文化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并执行。

《办法》分总则、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职责、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附则共五章三十八条,对资产交易行为的具体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需要提供的材料、工作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提出要求,明确了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省属文化企业的相关责任。

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中宣部批复同意,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内唯一进行文化产权交易的专业化机构,两年来不断致力于为我省各类文化产权交易,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跨行业、跨地域、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为一体的文化产业综合性服务。此次《办法》出台后,甘肃文交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有关精神,继续秉承“文化对接资本、交易提升价值”的宗旨,以盘活全省文化资源、服务全省文化企业、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为己任,为甘肃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及混合所有制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甘肃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17年4月7日 09:10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与支持    地方法规    《甘肃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