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修订版)

2020-11-09



为规范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甘肃文交中心”)产权交易收费行为(含拍卖),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和下放部分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93号),结合甘肃文交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推介服务费

国有企业(含国有文化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法院涉诉资产的资产交易项目经甘肃文交中心发布公告,进行项目推介服务的,按不同公告媒体向委托方收取项目推介服务费,委托方是指委托甘肃文交中心办理项目推介服务的企业法人。具体收费标准为:

非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具体在项目委托协议中约定。

二、资产交易服务费

国有企业(含国有文化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法院涉诉资产的资产交易包括资产流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招租等。

本办法所称资产交易服务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在甘肃文交中心内进行资产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转让成交手续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根据资产成交方式分为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两类。其中,协议转让是指项目经公开征集后只产生一名意向方时,按照挂牌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竞价转让是指项目经公开征集后产生两名以上意向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竞价方式成交。

(一)协议交易服务费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项目,按成交资产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的办法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二)竞价交易服务费

1.以网络竞价转让方式成交的,按以下标准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服务费:

*增值额是指成交价与评估价的差额

2.以拍卖方式成交的,甘肃文交中心应当与委托人、买受人约定佣金比例,按约定收取拍卖佣金。

如未作约定,或者拍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按以下标准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拍卖佣金:

通过协议转让及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完成的产权交易项目发生的费用,单笔单向交易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甘肃文交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非国有资产交易及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交易服务费

甘肃文交中心接受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机构或组织委托的非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咨询服务费

(一)向项目意向受让方收取

在项目挂牌后,甘肃文交中心提供交易项目前期的咨询服务,并向意向受让方收取相关咨询服务等费用。

(二)向项目委托方收取

甘肃文交中心向委托方提供项目交易前的方案设计、可研论证、尽职调查、商务谈判、金融服务等咨询服务时,按委托事项单项收费,收费标准为委托事项交易额的1%-3%,但单项收费不低于2万元,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委托协议中约定。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04日

2020年11月9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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