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项目信息发布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在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简称甘肃文交中心)进行的项目信息发布行为,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信息发布,是指甘肃文交中心接受信息发布方委托在特定信息发布渠道公开披露项目信息的商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 信息发布方申请信息发布,应填报《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项目信息发布申请书》和《甘肃文交中心项目信息发布方式选择表》,并向甘肃文交中心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及其他必要文件。

第四条 信息发布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甘肃文交中心收到信息发布方所提交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信息发布方出具《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项目信息发布审核结果通知书》。

第六条 审核通过的,信息发布方应向甘肃文交中心支付信息发布费,信息发布费的收取按照《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第七条 甘肃文交中心将项目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甘肃文交中心网站、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及项目专场推介会。甘肃文交中心网站和报刊的发布时间为项目发布申请审核通过后的次周;专场推介会于项目发布申请审核通过后的两周后举行。

第八条 网站的信息发布期限由信息发布方确定。

第九条 信息发布期间,甘肃文交中心如发现相关材料虚假、信息发布内容存在侵权或任何其他违法情形的,有权撤除所发布信息,已经收取的信息发布费不予返还。

第十条 甘肃文交中心相关规则对信息发布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甘肃文交中心所有。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9月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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