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夏云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华夏云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351397994F,法定代表人为周照林,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009号良志嘉年华。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通过参与出资设立的方式,现持有甘肃华夏云公司40%的股权。我公司对甘肃华夏云公司的控制机制仅限于单纯的股权控制,甘肃华夏云公司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甘肃华夏云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经营,从事各类民事活动,其开展的各项业务与我公司无关联性,因其经营活动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甘肃华夏云公司独立承担。
一、我公司与甘肃华夏云公司法律地位相互独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在法律人格方面,甘肃华夏云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甘肃华夏云公司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我公司对甘肃华夏云公司的控制机制仅限于单纯的股权控制,不存在其他非法定干预情形。在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方面,甘肃华夏云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义务主体,独立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并以全部公司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二、我公司与甘肃华夏云公司经营管理体系相互独立
1.财务核算独立。甘肃华夏云公司与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相互独立,甘肃华夏云公司原则上应具备完整、独立的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独立核算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公司从未干涉或支配甘肃华夏云公司的财产。
2.人员独立。甘肃华夏云公司的人员由甘肃华夏云公司自行聘用和管理,无论是其法定代表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均与我公司的人员无交叉任岗情况。甘肃华夏云公司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由甘肃华夏云公司自行负担,与我公司分开核算和管理。
3.业务独立。甘肃华夏云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经营范围,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开展业务活动。该公司开展的业务与我公司不存在混同,且其在业务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自主做出决策。
4.住所独立。甘肃华夏云公司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009号良志嘉年华,甘肃文交中心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东岗西路555号金融国际大厦20层。甘肃华夏云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的通讯地址,用于对外联系和开展业务活动,与我公司的住所相互独立。
甘肃文交中心特此声明,我公司与甘肃华夏云公司法律地位及经营管理体系相互独立。甘肃华夏云公司自设立,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经营,从事各类民事活动,其开展的各项业务与我公司无任何关联性,因其经营活动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甘肃华夏云公司独立承担。
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 6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