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武山县玺华苑小区商业房产
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GSWJGZ20250411
受委托,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天水市武山县玺华苑小区商业房产转让项目 | |||||||||
信息披露起始日 | 2025年4月3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 | 2025年4月10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序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挂牌价(元)保证金(元)其他 1天水市武山县玺华苑小区临街商铺3-3号47.3626332260000 2天水市武山县玺华苑小区临街商铺3-4号47.3626332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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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签署《现场勘查纪要》,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标的所有信息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转让方及甘肃文交中心对其品质、质量、数量及可用性等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均不负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转让底价(元) | 标的一263322元,标的二263322元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西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其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西城党纪字(2025)3号会议纪要 | |||||||||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兰州市西固区财政局国资办 | |||||||||
交易条件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我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按程序反馈委托方并根据委托方的确认意见将《意向受让方资产审查确认表》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经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 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我中心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我中心账户。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付,我中心根据《资产交付确认书》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 5.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我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 |||||||||
交易指南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报名时间 | 2025年4月4日——2025年4月9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具体详见《项目交易文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标的一60000,标的二60000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成为受让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路径退还;未成为最终受让方:无息全额退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我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拍卖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我中心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
交易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曹经理 电话:13919982343 | ||||||||
监督电话 | 0931-6966711 | |||||||||
咨询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金融国际大厦20层 |
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4月3日